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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师盼减内地执业限制

发布者:admin 日期:2011/09/09 点击次:1695

 李克强副总理公布支持社会经济发展36条措施,其中涉及两地法律合作方面内容为,探索完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的方式,进一步密切两地法律服务业的合作。对此,有香港律师界代表表示,与以往政策相比,该措施更具体到香港律师到内地的“法律服务”层面,而不仅仅是政策框架。有此措施,香港律师北上“大门开了,小门未开”的局面有望逐步打破,部分执业限制也可能取消。

  新任香港律师协会会长何君尧(见图),是最早到内地设代表处及律师行联营机构的本港资深律师,对于这项措施,他的最大体会便是“很明确地谈到『律师服务』”。他介绍,当前两地律师行的联营机构,是一种很好的合作平台,不过,限于各类规定,到当前为止联营发挥的作用并不大。“联营不是合伙,根本问题就没有解决。”何君尧称,有了这项措施,他很期待有关联营机构更具体的方案出台。香港唐楚彦律师行的唐律师也谈到,当前联营机构还有一个限制条件,一个香港律师行最多只能跟一个内地律师行合作,这样的限制条件有必要取消。


建议增设“两地牌”

  何君尧亦建议增设“两地牌”,让香港律师,可以参加某个专门针对港澳律师的特设考试,通过考试便可拿到内地执业资格。这就像现在的一些香港车辆拿到可通行两地的牌照一样。

  何君尧也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他和香港律师协会的同仁与广州中山大学的法律专家完成了一份研究报告,就有关两地律师合作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已提交到司法部。他透露,9月中旬左右,香港律师协会和司法部会有一个见面会,他希望就有关细节问题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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